2017年4月27日 星期四

麥當勞併購案

106年4月26日

本案檢討市場:西式速食餐飲市場

交易方式:本案李君係透過致捷有限公司等5家事業持有德昱公司70%股權,由德昱公司與美商McDonald’s Restaurant Operations Inc.締結股份買賣契約,藉此取得台灣麥當勞公司100%股權
→李所控制之五公司持有德昱70%股份,但德昱之其餘30%股份持有者不明。是否可能產生對麥當勞間接少數持股之問題?

無限制競爭效果
台灣麥當勞公司的市場占有率並未因本結合案而有所改變,結合後西式速食餐飲市場之市場結構與集中度不致產生變化

參進障礙不存在
另西式速食餐飲業之經營,並未受到法令或技術之限制,不會對其他事業跨業經營西式速食餐飲產生困難

結論:尚無顯著限制競爭疑慮(=無須考量整體經濟利益)